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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109,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4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润滑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领先的工业润滑油产品生产商之一,产品包括变压器油、液压油、内燃机油、齿轮油、金属加工油、特种溶剂等13个类别、200余种规格型号,广泛应用于电力电器设备、工程机械、工业机械设备、冶金和交通运输等领域。公司通过向石油炼化企业或其他经销商采购基础油,并通过精馏切割、补充精制、调合等工序对基础油进行加工,生产符合客户要求的润滑油产品并向终端用户销售,部分产品亦通过经销商实现销售。
控股子公司中晟环境以环保水处理业务为主、提供环境治理综合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土壤修复、环境工程EPC及环境咨询服务等。
第一,我国润滑油市场需求量增长的同时,对于润滑油性能的要求也逐渐提高,润滑油用户逐渐选择高性能的润滑油产品,延长了润滑油的换油周期,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第二,润滑油重要组成部分将由基础油开始转变,更好的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的需求,同时也极大地降低了企业润滑油生产的成本投入,提高了产品的性能;第三,由于国内钢铁、煤炭、电力设备等行业的持续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润滑油需求增速将有所下滑,同期汽车工业发展相对稳定,车用润滑油将保持稳定增长,车用润滑油需求占比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增长,目前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润滑油行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和动力,使得润滑油需求量一直居高不下。中国润滑油市场虽大,但竞争者众多,市场上品牌杂乱,良莠不齐。未来几年,预计润滑油市场整体增长也将逐渐放缓。在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的同时,国内近几年新投资的基础油生产装置和润滑油调和装置将陆续投产,这将导致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各类润滑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目前已经形成13个类别、200余种规格型号的润滑油产品体系,主要产品为变压器油、液压油、内燃机油和包括齿轮油、金属加工油、导轨油、切削油、导热油在内其他品种润滑油,基本涵盖工业机械设备、工程机械、汽车用油所需的润滑油品种,实现了产品系列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是工业润滑油领域内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之一。同时,公司的车用润滑油销售比例在不断提升,公司正由专业的工业润滑油提供商逐步向工业润滑油与车用润滑油综合提供商转变。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变压器油生产商, 在液压油、内燃机油和齿轮油等细分市场,公司依靠成本、品质、服务、基础油深加工等综合优势,产销量逐年提高,优质大客户数量稳步提升,同时,公司通过与客户的合作研发,针对其需求开发了多款润滑油产品,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
由于报告期完成并购,本公司和中晟环境及其子公司同受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追溯调整期间为2020年3月31日至合并日,故第二季度及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和已披露的存在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度,是加快资源整合,提升管理,快速发展的一年,2020年,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成功收购了环保行业的优质企业--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为企业的再发展与转型升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实现了双主业的运行模式。
一是润滑油业务,虽然受疫情的影响,下业年初开工都比较晚的情况下,仍能在后续的生产经营上稳步发展,2020年,由受疫情的影响,特别是在公司的原材料基础油年初快速下跌的不利因素下,公司继续调整战略,加快新品研发,扩大销售市场,注重盘活现有资产,加快货款回收的力度,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和现金流量的合理性;继续采取优化产品结构,销售体系的完善、加强采购规划与库存管理等措施,尽可能的规避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带来的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对内调整经营策略,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加强创新激励和风险管控奖惩,以实现稳定和保持高品质润滑油产品优势,扩升产品的服务。
二是环保业务,控股子公司中晟环境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理优势,水处理、土壤修复、环境工程EPC等环境方面的技术优势,不断开拓新的业务,并继续在成本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动态等方面抓紧抓实,促进环保业务持续稳固发展。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092.4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49.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0.59%(主要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所对应收益从2020年4月1日起并入上市公司,使得报告期内业绩同比大幅上升)。
2020年,虽然公司润滑油剂生产因疫情原因延后生产将近一个月,但公司员工在复工复产后,立即加大了生产进度,同时,各部门通力协作,统一思想,采取抓基础促管理、促销售,积极推进以高效、节能为目标,以高品质润滑油的设计、制造生产为切入点,大力提高润滑油的生产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生产部门紧紧围绕三个销售部门,以销售促生产,以生产再促销售。通过努力,2020年的生产销售数量与上年基本持平,销售部门也通过努力,开发了中联环境、丰南钢铁、沧州中铁、正大富通等新的用户,为高科进一步拓宽销售市场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力度增大和产品品质的提高,公司一方面加大了研发费用的投入,另一方面,加强了研发人员的力量,以更好地开发新产品。2020年,公司共开展各类科研项目13项,先后开发了新型固定式燃气发动机油、RF挥发性冲压性挥发油、长寿命车辆齿轮油、连铸机专用高温润滑脂、脂肪酸脂合成润滑油等19只新产品,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特别是润滑脂类产品的开发,替代了进口,同时也形成了规模销售,完成结题项目8个,5个项目转入下年度的研发中;公司新申请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至目前,公司获授权发明专利14项,这些项目的研发及专利的取得,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完善知识产品保护体系,有利于发挥公司通用设备的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0年,公司从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继续完善治理结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操作规程,加强了库存、安全、环保、消防、现场文明生产及职业健康等环节的基础管理。在内审方面,如期完成了年度各项专项审计,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原辅材料质量、产品销售计量监督及存货监盘工作。质量控制方面,通过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和产品出厂质量关,有效的保障了公司的利益。后勤保障管理方面,通过优化管理流程,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4。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27,125,047.48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27,125,047.48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文龙先生、张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春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张雅先生、吴燕女士、蔡桂如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9,10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送红股每10股送4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8,910,950.00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等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 年5月13日(星期四)14:00 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 13日(星期四)上午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9:15-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7日,以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5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提案”的(总提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提案,并应对提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5月7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年4月22日上午 9:00 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丁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9,10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送红股每10股送4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8,910,950.00元。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补选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秦海翔先生和沈维新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与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收购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9,10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910,950.00元,送红股10送4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4,753,30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送红股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钱旭锋女士、董事会秘书刘君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钱旭锋女士和刘君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秘书职务。钱旭锋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君南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钱旭锋女士辞去财务总监的职务和刘君南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旭锋女士和刘君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钱旭锋女士和刘君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钱旭锋女士和刘君南先生在公司分别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钱旭锋女士和刘君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陈桂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聘任李秋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秋兰女士与董事李文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桂云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李秋兰女士和陈桂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秋兰女士和陈桂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秋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李秋兰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陈桂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秋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秋兰女士简历:李秋兰女士,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士。历任江苏省昆山市中医医院中医师,主治中医师;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卫生院主治中医师;2018年3月至今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李秋兰女士与董事李文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秋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李秋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桂云先生简历:陈桂云先生,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数总监,苏州汇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控总监,苏州市吴中金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和基金从业资格证。陈桂云先生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桂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陈桂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许春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春栋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辞去该等职务后,其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全资子公司高科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负责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春栋先生关于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许春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许春栋先生在任职期间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在公司战略转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对许春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选举张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请单秀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新任董事长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张军先生,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学学士,中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村主任助理,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党委组织办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秘书,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办事处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共青团区委,苏州市吴中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党委委员。2017年4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张军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单秀华先生,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员。历任吴中区旅游职业学校教师,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旅游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办主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市场科科长,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3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单秀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单秀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单秀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执业证书序号:NO 0011869,已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2020年度公司给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共计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支彩琴,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高科石化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锦刚,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高科石化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支彩琴、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锦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58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58.90%,原因是本年度公司收购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丁先生、监事周迎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务,丁先生辞职后仍从事公司销售等工作,周迎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丁先生、周迎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先生、监事周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丁先生、监事周迎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先生、监事周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秦海翔先生、沈维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秦海翔先生、沈维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当选后,将与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选举监事会主席。
秦海翔先生,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中员。历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业务专员,苏州太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科员、景区公司办公室主任、天池山景区主任、景区公司副总经理、行政管理中心副主任、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7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起至今兼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秦海翔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海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秦海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沈维新先生,男,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从2007年3月至今供职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沈维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维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沈维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张鸿嫔女士、许国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鸿嫔女士和许国栋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张鸿嫔女士、许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鸿嫔女士、许国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张鸿嫔女士、许国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鸿嫔女士简历:张鸿嫔女士,女,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副总。现任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鸿嫔女士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鸿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鸿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许国栋先生简历:许国栋先生,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历任吴中区监测站技术员,苏州中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国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国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合计3.40亿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等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站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军先生、总经理单秀华先生、财务总监陈桂云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秋兰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