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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规模为90万吨/年沥青混凝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拌合楼、原料厂房、成品料储存仓、沥青罐、矿粉仓等,并配套建设办公室、宿舍、食堂及水、电暖、消防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0㎡,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3.75%。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及其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保持道路清洁,厂内运输道路定期使用洒水车喷淋抑尘,原料采用半封闭料棚存放并定期洒水。料仓顶部设置集气装置,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烘干筒为密闭形式,产生的废气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后通过高40m排气筒排放;搅拌过程密闭,成品出料口处局部封闭,产生的沥青烟气以及沥青储罐、搅拌仓、出料口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2.0mg/m³)要求。导热油炉产生的燃油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更换清运。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规格的石料被分离后经废料管排出,由石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矿粉筒仓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沥青残渣直接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喷淋塔收集油污、喷淋废水、废机油、废UV灯管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对外随意排放。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并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1口预探井,即吐6井,钻井进尺2256m;采用二开直井井身结构、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本项目临时占地42311㎡,其中井场用地10056㎡,井场道路用地29007㎡,施工营地用地2998㎡,井场放喷管线万元,占总投资的28.26%。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使用达标油品,加强设备维护;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加强车辆管理,避免大风时作业,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收集池收集和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吐鲁番市高昌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收集至专用储罐后由罐车拉运至神泉联合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水基钻井岩屑经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处理后,检测各项因子均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部分用于铺垫井场、修筑井场道路,部分送至葡北废渣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吐鲁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落地油100%回收,定期拉运至葡北废渣场贮存,后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沾油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施工期井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施工期严格划定路线,禁止乱碾乱轧;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占地,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完井后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撤离,废水和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临时占地经济补偿协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压实。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密封贮存,危废间设置换气扇。加强危废间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存储容器密闭完好无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加强噪声管理,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须采取分类贮存。危险废物的装卸、暂存过程中,检查收集桶密封情况,防止危险废物跑、冒、滴、漏。加强设备及容器定期巡检和维护,收集后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将《报告表》新增风险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全厂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编备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设置危废管理台账,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