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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凯美得公司环境违法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王娅莉)日前,环境保护部公布2016年1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2016年1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问题。其中,河北省2件,内蒙古自治区1件,辽宁省1件,黑龙江省1件,江苏省2件,安徽省1件,江西省17件,山东省2件,河南省1件,湖南省1件,广东省1件,陕西省2件。环境保护部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实施处理处罚。
其中典型的有连云港凯美得化工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环保方面主要存在5方面问题,一是溴代环戊烷、碘伏、对苯二甲醛系列等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是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6台3000升反应釜、1台1吨/小时导热油炉。三是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因闲置老化,已不能正常使用。四是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未建立危废台账资料;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五是生产设备简陋老旧,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区毗邻大浦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2015年11月19日和12月28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和经开区环保局先后两次对凯美得化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已停产。连云港市环保局2015年12月31日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凯美得化工立即停止溴代环戊烷、碘伏、对苯二甲醛系列等产品项目生产和建设;对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导热油炉、违反危险废物相关规定等违法行为拟罚款共计33万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下发《2015年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凯美得化工被列入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关停项目名单。连云港市环保局2016年1月5日致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该公司尽快实施搬迁。
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年12月31日监测结果显示:区域地表水大浦河大浦闸断面氨氮、总氮、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测量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区标准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