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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市鑫鑫食品加工厂等4家
据通告,为督促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提高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要求,近日对南宁市鑫鑫食品加工厂等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接受检查情况等3大类12项内容。
检查组已针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所在城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切粉线室内干手设施、圆粉线室内换鞋凳未能正常使用。2.切粉线个储浆桶沿离地面高度为15-30cm,不满足《广西鲜湿类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中泡米桶(池)、储浆桶的桶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5米的要求。3.正常生产时,内包间的门敞开与成品库相连通,工作人员未经室直接从成品库进出内包间,内包间内放置有私人物品,圆粉线磨浆间一储浆桶内搅拌棍表面有锈迹。4.圆粉线磨浆间内一处吊顶隔板脱落,车间内有虫害痕迹。
(三)产品标签标识。1.现场检查发现实际生产中有投料木薯淀粉,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未标示。2.“阳光米粉”(规格:5kg/包)标签未标示产品属性,配料表标示为:水、优质大米、小麦淀粉、食用油,未能明示淀粉含量。3.成品库内发现若干“过桥米线”标签中品名标示为鲜湿米粉,配料表标示为水、大米、小麦淀粉、玉米淀粉,生产厂家标示为“南宁市兴政米粉加工厂”,生产地址为“南宁市良庆区建源路7号”。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一更、二更、内包材传递窗未能正常使用。2.生产现场有改造、装修的痕迹,储浆桶附近放置有油漆。3.正常生产时原料库与磨浆间连通,冷却间(清洁作业区)与蒸煮间(准清洁作业区)之间的门敞开。4.蒸煮间一处天花板部分脱落,冷却间一扇与外部相通的窗玻璃脱落。5.现场检查时(9月19日凌晨)发现调制干米粉的生产记录记录到9月25日。6.未能提供鲜湿类米粉的投料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未能提供2021年5月9日后的进货查验记录,原材料入库记录表、进货记录表、进货查验记录表均未记录原辅料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四)产品标签标识。1.现场检查(2021年9月18日23时)生产的成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提前标注生产日期,且不符合《广西鲜湿类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中关于“保质期在24小时内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时间年月日时”的要求。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工作人员未经室直接从成品库进出内包间。2.未能提供生产过程控制记录。
(五)产品标签标识。1.成品库内发现“过桥米线”标签中品名标示为鲜湿米粉,配料表标示为水、大米、小麦淀粉、玉米淀粉,“沙河切粉(调制鲜湿米粉)”标签中生产厂家标示为“广西三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政圆粉细圆粉”标签中生产厂家标示为“南宁市鑫鑫食品加工厂”。2.部分调制鲜湿米粉标签配料表中未明示淀粉种类及含量。3.现场检查发现成品“阳光米粉”“桂林米粉淀粉调制鲜湿米粉”未标注生产日期。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室未标示工服放置处。2.“猪血肠(速冻调制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缺少熟制工序。3.未能提供部分批次猪血肠、油炸肉制品(香脆蚕蛹)的生产过程记录。4.未能提供部分批次油炸肉制品(香脆蚕蛹)的出库记录、销售记录。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未能提供部分批次原辅料、洗涤剂、消毒剂的采购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表未记录原辅料的生产批次等信息。
(三)仓储管理情况。1.生产车间通道内若干袋糯米未离墙离地放置,原料冷库内部分原料未离墙离地放置。2.辅料间一桶棕褐色液体未有明确标识。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产品“猪血肠(速冻调制品)”按照工艺流程应为速冻熟制品,未按执行标准《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的要求检测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2.产品留样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