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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GAJ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提供投标人(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2024年04月、05月、06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5)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0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2023年度10月、11月、12月的资信证明);(6)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04月、05月、06月)的完税证明及纳税证明,如完税证明中无法完整体现出(2024年04月、05月、06月)三个月的完税情况,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无无欠税证明及完税凭证的,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免税收的证明材料);(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 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